| Q1. |
九十三學年度入學之新生(簡稱新生)應修習多少通識學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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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實施新制通識制度,凡本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需修足28至32學分之通識學分始得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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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
每學年度招生名額規劃原則如何訂定?各系所招生名額何時開始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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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發會在每年12月之會議會列案討論下學年度之招生名額規劃原則。規劃原則係配合教育部規定及本校校務發展考量訂定,通過原則由教務處於次年2月發函各院系所開始辦理招生名額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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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
我有試題要印,要如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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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至『校務行政系統web/教師資訊系統/教師試題印刷/試卷領取申請系統』項下,開課單位助教請至『系所子系統/12試題印刷申請』項下,或至課務組服務台繕打申請單,將申請單連同試題紙本於三個工作天前送至課務組服務台排序印製。 系統操作方式可至『教務處網頁/表格下載/15操作手冊/試題試卷印領系統操作手冊』查詢。因機器功能所限,目前僅能印製A4或B4格式,若影印原稿有黑邊者,請先切除後再送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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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
學分學程申請流程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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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凡本校各教學、研究單位擬設置學分學程,應檢附相關文件送本校課務組彙請校外委員審查後,提本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如為跨校合作者,需附已簽訂之學術合作協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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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
什麼是專業基礎整合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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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本校各院系所學程之教學資源,作更經濟有效的運用,同時提供學生更具彈性的選課空間,對於科目名稱及內容相類似之課程,由相關院系所學程依本校『專業基礎課程整合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進行規劃整合,經相關會議審議通過開設。 未來希望透過整合教材及資源,達到同一授課進度、統一會考,使同一科目的每班具有一定的教學品質,另一方面建立評鑑機制,藉此提供學生更具彈性的選課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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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 |
遠距教學助理之工讀金何時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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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開學後由課務組發函給全校各遠距開課教師受理申請,每學期分兩次申報(上學期11及12月中旬、下學期4及6月)。同一門科目遠距課程助理與教學助理補助費僅能擇一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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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 |
教學大綱上傳有無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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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大綱系統除在學生初選、加退選期間因系統負荷量大會短暫關閉外,其餘時間皆開放上傳,惟為配合選生選課,建議老師們最好能於每學期課程公告前將開課科目教學大綱上網,俾利學生選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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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 |
教室如何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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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進門右手邊望過去數大片綠色的板子,密密麻麻藏著所有教室的秘密 二、寫:進門左手窗邊,倚著一個資料櫃,請填寫一式三聯教室借用單 三、尋:將你手上借用單,交任何一位你看的到的課務組承辦員,幫你確認簽名 四、帶著手上的2聯單,一份交給大樓管理員屆時幫你開門,一份交給系辦留存 歡迎隨時回頭,教室借用單請卓參 五、教室借用規則可上網查詢或至課務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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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9. |
教學助理CA何時可以申請?如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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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補助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時間:上學期為6月,下學期為1月。 有意申請補助之教師,提交教學計畫書委由開課單位助教協助辦理,助教由系所子系統進行申請業務後,將申請科目明細表紙本併教學計畫書,經單位主管簽章後交教務處課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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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0. |
必修科目修訂之依據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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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科目之修訂依8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相關決議辦理。 8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紀錄節錄: 一、必修類科目及畢業學分維持三年一修,每隔三年,由課務組通函各院所系辦理
科目修訂,特殊必要須臨時修訂科目時,以一至二科為限。 二、校訂共同必修科目之修訂,由課程與通識教育委員會共同會商,提教務會議討
論,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三、各院所系必修科目 ( 含絕對必修及相對必修 ) 之修訂,須經開課之院所系會議
通過,提課程委員會討論,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四、選修科目可因應學術潮流之需求,隨時於開課時更新,不必定期修訂。 8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一條部分內容如下: 『特殊必要須臨時修訂科目時,以一至二科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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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1. |
服務學習課程可不可以在同一學期同時修習兩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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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凡自95學年度入學之同學,於畢業前需任選兩門服務學習課程修習,通過後始得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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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2. |
上課教室如何辦理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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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洽課務組查詢該時段有無適合的空教室,假如確定更換教室,可先請課務組先行保留該教室後,再告知系所助教填具科目異動單,送課務組進行電腦系統資料之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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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3. |
校發會審查的校務發展研究計畫案何時開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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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開學前,會發函全校各單位開始受理申請,於當學期第一次校發會召開前二週截止收件,並排入該次會議議程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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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4. |
增設、調整的定義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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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院系所學位學程:指新設原先所無之院、系、所、學位學程。例如: (1)甲校並無文學院或中文學系,申請直接設立中文研究所(亦即大學單獨設研
究所)。 (2)甲校有文學院但無中文系所,文學院申請設立中文研究所(學院下設研究所)
或中文學系。 (3)甲校將A學系及B學系調整為C學系(即A學系+B學系=C學系),亦屬新增
案。 二、新增班次:指既有院、系、所、學位學程新設學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
職專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班或博士班。例如: (1)A學系原本只有學士班,申請設立進修學士班。 (2)B研究所申請設立學士班。 三、系所合一:指單一學系納入與其名稱相同或性質相近之碩士班及博士班。例
如:政治學系將公共政策研究所納入,改稱為政治學系碩士班。 四、分組:將單一院、系、所、學位學程,區分為2個以上之組別。其學籍處理分
開處理,並應於畢業證書註記組別,非一般招生分組或教學分組。例如:政治
學系申請分為政治理論、公共行政及國際關係三組,未來畢業證書即可註明「
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等字樣。另學校為招生選才或教學授課之便,未經本部
核定所進行之分組,不得於畢業證書註明組別。 五、整併:指1個以上之既有院、系、所、學位學程,整合至另1個既有院、系、
所、學位學程。例如: (1)A學系+B學系=A(或B)學系。 (2)A學系+B學系+C學系=A(或B)(或C)學系 六、更名:指既有院、系、所、學位學程名稱變更;但如名稱變更與原有領域差異
過大,或涉及實質組織調整,應改列新增或整併案。例如:畜產學系更名為動
物科學系。 七、停招:指既有院、系、所、學位學程自核定學年度起不再招收學生,但既有單
位組織仍存在。例如: (1)A學系97學年度停止招生,未來可能單純從事研究或支援其他院、系、所、
學位學程之教學,亦可能於最後一屆招收之學生畢業後即行裁撤。 (2)部分院、系、所、學位學程申請隔年(或2年)招生,仍應於每年招生名額分
配表呈現(招生名額可填列「0」,但於備註欄說明),不列為停招案。 八、裁撤:指既有院、系、所、學位學程在停止招生,且無在學學生後,消滅既有
單位組織。例如:A學系自96學年度停止招生,若4年以後已無在學學生,學
校即可裁撤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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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5. |
學士班學生外語畢業標準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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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規定自94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均應通過外語文畢業標準檢定,相關外語文畢業標準,請參考學校辦法。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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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6. |
學校的選課分為幾個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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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學校選課分為初選、加退選、加簽及選課更正四個階段。 二、 請同學要依照學校公告的日程進行選課。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63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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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7. |
保留入學資格與保留學籍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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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入學資格是指新生當學年度因應徵召服兵役、重大疾病、懷孕或其他特殊
事故不能依規定完成入學手續者,於註冊截止前書面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毋須
繳納任何費用,於新一學年度起入學,並給予新學年之學號。 二、保留學籍則為註冊入學後,因服兵役或懷孕而需暫停學業者,經同意保留學籍
,待期滿復學,沿用舊學號。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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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8. |
出國選課後,成績如何採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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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出國選課回國後,請填寫「出國選課抵免學分申請表」並附成績單辦理抵
免手續。 二、學生得抵免之課程會呈現於修習成績單上。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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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9. |
學生證遺失了,要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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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先至學校網站門禁系統辦理註銷遺失卡片作業。 二、再下載補(換)發申請書至圖書館停止舊卡借書功能。 三、至註冊組繳交補卡費100元申請補發。 四、補卡約需14個工作天,期間如有借書需求,請申請臨時學生證(需附2吋照片1
張);若有住宿門禁進出需求,則請申請臨時卡。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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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0. |
我要想申請在學證明書,要如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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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完成繳費註冊,再持學生證影印正反面,送註冊組各櫃台蓋印學籍章即可。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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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1. |
新制通識制度如何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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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通識制度分為五大類,即中國語文通識、外國語文通識、人文學通識、社會科學通識及自然科學通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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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2. |
每學年度預定招生名額提報至教務處後還可以修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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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招生名額經教務處彙提校發會審查後,須再提至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於當年度六月報部。校務會議通過後之招生名額總量不得再更改,迨教育部九月核定總量後該系所可以就各招生管道之名額修正,惟總量不得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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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3. |
試題我自己印好了,但另外需要答案卷,要如何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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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至『校務行政系統web/教師資訊系統/教師試題印刷/試卷領取申請系統』項下,開課單位助教請至『系所子系統/11試卷領取憑條』項下繕打申請單,或自行至課務組填單領取。 若委託學生單獨領取答案紙時,須附上蓋有單位戳印或教師簽章之試卷領取憑條或便簽,以免發生誤用答案紙之情形。 目前本組提供之答案卷有三種:
一、答案本—雙面拉頁式,共有6頁。若答案本需求量較大,本組備有500份
一捆,可以500份為單位領取。
二、答案紙—B4格式,有雙面及單面二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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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4. |
學分學程要如何開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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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學分學程之課程設計方式,分述如下: 一、以隨班附讀方式開課者—請課程所屬開課單位在排課系統畫面『學程設定』
中,勾選所屬之學分學程。 系統操作方式可至『教務處網頁/表格下載/15操作手冊/學分學程開課設定
操作手冊』查詢。 二、以學分學程專班方式開課者—請送新開科目清單至課務組建檔,再至排課系統
操作。若為必修科目,須先將教學大綱送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若
該專班屬學生需另行繳交學分費,則該教師鐘點費由該學分學程自行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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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5. |
要如何提出申請及申請要件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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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5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凡擬開設為整合課程者,由負責規劃之院系所學程,召集相關開課之院系所學程代表(以下稱『召集單位』),依本校『專業基礎課程整合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擬訂整合方案,備齊申請書、整合後之共同教學大綱及整合會議之會議記錄或參加整合單位之同意書等資料,於期限內送交教務處課務組彙整,經本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可開設為專業基礎整合課程。 申請開設審核指標如下: 一、有二個以上之系所同意參與整合。 二、該科目近四學期之修課學生總人數。 三、該科目近四學期列為必修課的學系數。 四、該科目近四學期列為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之學程數。 整合後達二班以上,且平均每班人數逾50人者,或僅開設一班,但修課總人數逾150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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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6. |
本校對於開授遠距教學課程之教師有何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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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97年6月2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政治大學數位學習作業及補助要點」規定,謹臚列於次: 一、鐘點加計:對於開授同步視訊課程之授課教師,每1學分得計為1.5個 鐘點數。 二、課程助理補助:遠距教學課程可申請一位課程助理協助課程之進行,選課人數
若超過70人以上得核加0.5個課程助理,超過120人以上得核加1個課程助
理,每科至多核給2個課程助理,由授課教師自行聘請本校在學學生擔任為原
則,經費上限以每人每月新台幣四千元為原則,每學期以六個月為限。(本課
程助理工作費補助,與本校其他助理工作費應擇一領取。) 三、優良數位學習課程補助:為鼓勵本校教師投入數位學習,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
得於每學期預算經費額度內辦理優良數位學習課程之評選活動,經評選為優良
課程者得給予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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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7. |
紙本教學意見要寫學號,老師會不會知道意見是誰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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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意見調查問卷填寫學號是為加計選課點數之用,所有資料皆以無記名方式呈現給老師參考,老師無從得知個別意見是哪位同學填的,請同學放心填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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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8. |
我想借用教學設備,要到哪裡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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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組備有VHS Player、DVD Player、小蜜蜂供課程臨時借用,老師及同學若有需求,可至課務組洽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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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9. |
CA如何核定?補助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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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項補助以「科目」為申請對象,大學部整合、通識、及專業科目等類別課
程,教師教學大綱上網、提出教學計畫書、教學意見調查平均分數達一個標準
差以上者及選課人數每科目35人以上者,可獲補助。 二、每學期補助金額,經教學助理經費審查委員會,由副校長為召集人,於每學期
初召開審查會議,依當學期申請科目數及經費狀況訂定補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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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0. |
必修科目修訂之時程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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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例三年一大修(93→96→99學年度),於大修年之前一學期;由課務組主動
函請各單位修訂畢業學分數及必修科目。 二、臨時需修訂者:配合每學期課程委員會開會時間(5月及11月),提前於20天
前提案予課務組必修科目修訂承辦人,再彙整轉送課程委員會承辦人。 三、非大修年課務組將列印前一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表送請各單位確認後上網提供查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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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1. |
同一門服務學習課程可不可以重覆修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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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門服務學習課程可以修習兩次,亦即可以重覆修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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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2. |
教師該如何辦理升等前三年減授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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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本處網頁「表格下載」項下下載表格填妥後,併同審查通過之系(所)務會議紀錄,先行會簽人事室後,再送本組錄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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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3. |
何人可以提出校務發展相關研究計畫案的申請? |
| |
本校各級單位、委員會、教師及研究人員得提出研究計畫申請案。本校校長及校務會議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校發會)得依需要委付研究計畫,其委付對象以權責、專業為主要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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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4. |
申請增設、調整院系所及學位學程的時程為何? |
| |
一、申請增設系所案應填寫「校內審查表」(可至教務處網站\表格下載\審查表類下
下載),併同申請計畫書送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 二、各院申請增設調整系所及學位學程案必須於當學年12月底前完成外審作業並經
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處(包括計畫書5份、校內審查表、院外審意見、院
務會議記錄及校外審委員推薦名單)。
特殊項目院系所及學位學程案,應於前2個學年度提報及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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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5. |
外語檢定未通過,怎麼辦?還可以畢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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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外語畢業標準規定之學生,得修習本校所開之英語文及其他第二外語進修課程零學分兩小時。修畢課程成績及格者,視同通過本校外語能力畢業標準。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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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6. |
什麼是棄修?棄修期間是什麼時候?有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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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棄修是指學生本學期放棄課程之修習。 二、 本校棄修期間為行事曆訂期中考試結束後二週內。 三、 學校棄修的原則:每學期每生以一科為限。 四、 棄修課程若需繳納學分費,則應繳交後,方得棄修。 五、 延畢生棄修後,當學期至少仍應修習一科。 六、 學生放棄修習後,學分數不得低於規定之最低下限。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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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7. |
本校學生申請休學有時間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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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學則規定,學生休學期限為二學年,學生可一次申請1學期至4學期;若於2學年休學額度均已用完,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請校長同意,得延長休學1學年。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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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8. |
成績疑義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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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因登記或核算錯誤要求更改時,未涉及學生是否退學,由任課教師書面證明
,並經系(所)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長同意後,再交由註冊組更改登錄。 二、成績之更改,涉及學生是否退學者,除須經前項程序外,並由教務長簽報校長
核定,提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三、成績更正案之程序全部完成時,若已超過排名作業時間者,不得再重新排名,
以免損及其他學生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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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9. |
如何申請辦理中文畢業證書影本用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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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填寫文書組「畢業證書影本用印申請書」。 二、同時附上您的畢業證書正本以供核對,未攜帶者,請至註冊組查證您的畢業狀
態。 三、再至文書組用印(每次以20份為限)。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文書組分機:62870、6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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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0. |
新制通識五大類之學分數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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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語文通識-----4~6學分。 (2)外國語文通識-----4~6學分。 (3)人文學通識--------4~12學分。 (4).社會科學通識-----4~12學分。 (5)自然科學通識-----4~1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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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1. |
各學制每班招生名額規定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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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士班每班學生數最高以六十名為限(不含外加名額),新設學士班第一年以四
十五名為限。 二、新設碩士班第一年學生數最高以十五名為限,碩士在職專班最高以三十名為
限。 三、新設博士班第一年學生數最高以三名為限。 四、碩士班、博士班學生人數得逐年增加,除配合國家政策獲准核撥專案師資及擴
增招生名額之系所外,每班最高以三十名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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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2. |
如何借用四維堂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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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曆訂考試週前二星期開放登記。 提供時間:期中考及期末考週,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 場地說明:共有6區,一樓為第一區至第四區(每區各120人)二樓為第五區及第六區(每區90人) 借用方式: 一、該科授課教師或開課單位助教於開放登記時間內,至『校務行政系統web
行政資訊系統/場地申請登記』項下進行登記作業。 二、於登記後一個工作天內將申請單紙本送至課務組承辦人審核。 借用規則:申請人若有以下情形者,將取消登記資格: 1.申請人資格不符。 2.未於時限內(登記後一個工作天)送回申請表紙本。 3.單次借用時間超過四小時。 4.單次借用二門(含)以上課程,但併班考試之情形除外。 5.有造成登記不公之其他情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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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3. |
學分學程相關事項若有異動,要如何辦理? |
| |
學分學程有以下異動者,經所屬學分學程委員會議決後,提交課務組彙送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 一、施行細則(若僅修改施行細則而未涉及必修課程修訂者,經學程委員會通過
後,提教務會議審議。若涉及必修課程修訂,則應先送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再
提教務會議討論)。 二、『必修』科目之科目名稱、修別、學分數、期數、開課方式(隨班附讀或專
班)及應修學分數(包括必修、選修及總學分數)。 三、特殊修課規定。 四、新增必修科目學分學程專班者,需檢附該科教學大綱送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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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4. |
召集單位還有什麼工作呢? |
| |
一、於『教學發展中心』排定課後輔導服務。 二、設立『專業基礎整合課程』網站,由召集單位提供教學大綱、教學進度、自我
學習平台等相關訊息。因經費所限,目前使用電算中心數位學習平台系統整合
,在數位學習網內另外開設『整合課程-○○○○』科目供教材上傳之用。 三、學校將優先配給各班教學助理,必提供召集單位每門每學期一萬元之工讀金,
補助召集單位因辦理此業務而增加之行政人力支出,製作相關網頁亦包括在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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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5. |
我上學期去國外當交換學生,沒有填到教學意見調查,會不會選不到課? |
| |
當學期是交換生或休學生,因無選課紀錄,故無法填寫教學意見調查,因此也無從加計選課點數;至於選課的問題,同學另有隨機選課點數可加計,另亦配合更新選課制度,教學意見調查的選課點數僅在第一次初選有用,也降低了教學意見調查點數在選課時的重要性,應不致有選不到課的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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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6. |
教室環境清潔應如何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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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米難炊:教室內板擦、粉筆、麥克筆,不足數請就近洽請管理員補足 二、前人不丟,後人不留:垃圾棄嬰,請向管理員、課務組或總務處事務組62100
反應 三、桌椅數不足或損害請通知管理員、或者打電話給課務組62181 四、教室內設備提供教學使用,有任何問題請立即找管理員協助,或者打電話給課
務組62180,冷氣空調及教室外之公共空間(含教授休息室)之清潔問題請打
電話至總務處(冷氣:營繕組62110、清潔問題:事務組6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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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7. |
CA如何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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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A由授課教師自行遴聘。 二、具本校在學學籍之學士班(大三以上)或碩、博士班學生皆得擔任,但修課學
生不得擔任該科教學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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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8. |
臨時需修訂必修科目之程序為何? |
| |
非大修年臨時需修訂:開課之系所務會議通過→提案校課程委員會→課務組將課程委員會之決議提教務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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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9. |
如果同學自行至校外公益團體(機構)從事志工服務,可不可以拿來抵免學校服務學習課程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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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個案屬於「認證型服務學習課程」,請逕洽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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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0. |
研究計畫案的權責單位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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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由校發會(教務處為幕僚單位)負責審議,並由研究發展處負責簽約及管考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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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1. |
增設調整系所中的「特殊項目」系所學位學程,所指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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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碩、博士班申請案,人力培育總量管制機制之類科,如法律之增設調整案,增設、調整師資培育之相關學系案及請增員額、經費之院、系、所、學位學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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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2. |
學生所持外語檢定成績單有無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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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於入學前已達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標準者,無論其測驗成績時間,入學後得上網登錄該成績,並經審查通過後即視同通過本校外語能力畢業標準。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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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3. |
學校有沒有規定每學期應修學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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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上限為25學分,大一至大三下限為12學分, 大四為10學分;至於延畢生則僅規定至少應修一門課程。 二、學士班學生若因特殊需要得申請超修至多6學分,亦得減修學分至多6學分。 三、碩、博士班學生學分數則從各所修業規定。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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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4. |
學生於學期間申請休學或退學,還可以退學費嗎?休學有沒有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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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學期間辦理休退學後,本校學務處生僑組會依標準進行退費,此部份請洽
生僑組辦理,分機:63016 二、依學則規定,每學期休學截止日為行事曆訂期末考試前一天。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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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5. |
學業成績優良獎勵(前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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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學業成績優良學生,由教務處註冊組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簽報校長核定,發給第一名獎金伍仟元、第二名獎金肆仟元、第三名獎金參仟元,以轉帳方式轉入受獎學生之存款帳戶並發給獎狀乙紙。 (獎狀轉請學系辦公室發放)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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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6. |
如何申請中文成績單,要多久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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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文成績單申請請至行政大樓4樓註冊組辦理。 二、您為學士班學號83級(含)以後、碩、博士班學號86級(含)以後,可用臨
櫃自動列印機輸入身分證號及學號,一份10元,即可列印。 三、非屬前述者,請於註冊組自動繳費機列印收據後,洽各學系櫃台同仁辦理。 四、中文成績單的申請均可在2小時內完成。 五、僑生、國際學生不適用「中文成績單自動列印機」。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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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7. |
九十二學年度前入學之學生(簡稱舊生)是否可修習新制通識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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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通識有部分課程開放給舊生修習,同學們可至「課程查詢」 的網頁點選課程名稱,進入系所設定之資料,查看開放修習之年級、學院等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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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8. |
外加名額包括哪些?列入招生總量嗎?是否列計生師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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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名額」包含僑生、外國學生、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運動績優(甄審)學生、離島生等,其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佔既有之招生名額總量。但除外國學生外,其餘均列入生師比之學生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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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9. |
我不能去考試,要如何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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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要請考試假,依本校『大學學生請假規則』之規定(請連結至學務處/生活事務及僑生輔導組/法規下載/99【生輔組其他】 請假規則),請至學務處生活事務及僑生輔導組領取(或至至學務處/生活事務及僑生輔導組/表格下載/01.學生請假項下下載)請假單,送請任課教師核准後,並由教師自行權宜給予補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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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0. |
開設專業基礎整合課程要注意些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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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續開時無需再提會審議,且得依審議通過之班級數作適當之調整。但如有不符
合開設條件或課程委員會決議已無續開必要者,應改開為一般課程。 二、同一門專業基礎整合課程之各班開課時段應分散,且排除通識科目時段,以提
供學生更具彈性的選課空間。 三、開課單位得於初選時,保障參與整合單位學生之選課優先權,包括修讀雙主修
及輔系學生,但不得超過該班名額75%。加退選時,應開放全校學生選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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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1. |
我申請教學助理未獲通過,原因是教學意見調查分數未達標準,請問標準是幾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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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學年度起,課程申請教學助理,該課程前一次教學意見調查分數需在全校大學部平均分數減1個標準差以上,例如大學部平均82分,標準差5分,則標準為77分,低於77分之課程將無法獲得教學助理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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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2. |
請問教室視聽設備有問題時,要找誰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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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組有教學媒體服務工讀團隊,老師在使用教室視聽設備時有任何問題,請即刻電洽校內分機62180,值班同學會盡速前往教室現場為老師們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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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3. |
CA工讀金如何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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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A之工作時段均應填報工作紀錄表,經授課教師簽名後,於每月底前交由開課
單位助教協助申報當月工讀金
二、工讀金係依實際工作時數比照本校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工讀時薪核實支
給,但每一教學助理在本校工讀時數每月總計不得超過5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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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4. |
每三年大修必修科目修訂之程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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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務組函請各院、所、系、專班、學程辦理必修科目及畢業學分數之修訂。 二、提經各院所系會議通過後,各所、系、專班、學程將紙本及電子檔送課務組。 三、課務組檢查後有問題者再與各系所討論。 四、課務組整理所有資料提課程委員會開會討論,有疑義者,再修正。 五、課務組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六、課務組將資料上網提供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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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5. |
研究計畫所需經費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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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所需經費由學校統籌支應,每一研究計畫經費以不逾新台幣十萬元為原則。研究計畫執行人員不支人事費。但可依「財團法人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政治大學校內計畫主持人獎助要點」第二條規定,「……因受校內相關辦法及要點規定,而未支領主持費者,每件研究計畫得申請主持人獎助金每月五千元整,同一計畫每人支領上限為三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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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6. |
申請增設調整系所及學位學程案必須之計畫書要去哪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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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到教務處網站\表格下載\計畫書類項下下載。有分二種,一為一般系所增設調整,一為特殊項目系所增設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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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7. |
服務學習課程有沒有什麼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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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課程為必修、零學分,共計兩學期之課程。學士班學生應於大一至大四期間,修習兩學期,每學期總時數不得低於十八小時,同一門科目亦得重覆修習。成績未通過者,必須重修;全部通過者,始得畢業。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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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8. |
選課選到要繳學分費的課,要如何繳費?學分費未繳,會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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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學期選課更正後,出納組均會將學分費繳費單送各學系所通知學生領取繳
納。 二、學分費未依期限繳費,該科目將會以零分計算。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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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9. |
申請英文成績單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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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文成績單申請至行政大樓4樓註冊組辦理。 二、學士班學號83級(含)以後、碩、博士班學號86級(含)以後之學生,可當 日領取。 三、學士班學號83級以前、碩、博士班學號86級以前之校友,非初次申請英文成 績單,亦可當日領取。 四、非屬說明二、三者,則需3個工作天方可領取。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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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1. |
開設專業基礎整合課程教師之鐘點加計是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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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加退選後,選課學生人數逾七十人者,每超過十人(不足十人以十人計),其授課鐘點數每學分得增加0.1倍計算,以增加至實授鐘點數之1.5倍為上限。 依上述計算標準,舉例說明如下: 選課人數 多增加鐘點數 三學分課程 71~80 0.1 3×(1+0.1)=3.3 81~90 0.2 3×(1+0.2)=3.6 91~100 0.3 3×(1+0.3)=3.9 101~110 0.4 3×(1+0.4)=4.2 111~120 0.5 3×(1+0.5)=4.5 121人以上 同上,因為增加至1.5倍為上限 備註:為能從寬處理及配合教師薪資作業時程,若選課更正後,選課人數增加,就以選課更正後之人數為計算標準,但若人數減少,仍以加簽後人數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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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2. |
我沒有填到紙本教學意見調查,請問要去哪補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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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學因故未填到教學意見調查,請依時限逕至課務組補填,不過為免影響同學選課期程,逾時絕對不候。敬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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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3. |
課程委員會之提案單由何處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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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教務處網站\表格下載\8提案單項下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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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4. |
研究計畫因故變更或延期時該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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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事先簽報校長同意。如取消或未能執行時,除有正當理由外,主持人應負責繳回所支領之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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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5. |
增設調整計畫書外審作業有哪些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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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增設案或是調整案都需填寫「計畫書」,先由院送外審(院審外),等提案到校發會初審通過時,再由教務處送外審(校外審)。但有二點例外: 一、增設系所外審作業保留期限為一年。一年內同案再次提出增設系所申請案者,
不必重複已通過之行政流程(院級外審、校級外審),得逕提校發會審議。如依
會議(或教育部)建議修改計畫書者,不必再送外審,得將修正後之計畫書提校
發會討論。 二、更名案: (1)更名案性質若屬大幅修改課程內容者需提送外審。 (2)更名案若屬單純更名,未變動課程者,請系所先備簡要計畫及更名理由,簽請教務長會同研發長及相關學院院長五人組成小組審查決定是否免送外審。 更名案之系所如有博士班者,屬特殊項目,需於二年前提報計畫書送審,教育部通過後始得申請全系(系所合一)之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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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6. |
學生可以申請提前畢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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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學士班學生可以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只要符合本校學則第五十一條有關提前畢業之規定,即可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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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7. |
現有之舊制通識是否仍繼續開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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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93/03/15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通識教育全體委員會議之決議,舊制通識可續開至九十五學年度止。96學年度開始,即全面開設新制通識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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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8. |
哪裡可以看到整合課程之教學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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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透過課程查詢系統可查到各課程之教學大綱,本校師生可至數位學習網查看各整合課程之授課大綱及相關課程資料,目前所有整合課程均開放本校所有教職員及學生旁聽,歡迎上網點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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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9. |
我在選課時除了課程基本資料外,僅有課程大綱可以參考,不知道老師教得好不好,請問還有沒有其他可以參考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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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課程更多訊息,方便同學選課,教務處自97學年度起,於選課系統內增加各開課科目授課教師前一學年度的教學意見調查結果總分及文字意見,您可參考曾修過課學長姐的意見,相信對您的選課會有很大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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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0. |
必修學分數占畢業學分數比例規定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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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22本校125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學士班各系必修學分不得超過該系畢業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 二、學士班各系選修學分占各該系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
本系或外系的課。 三、碩博士班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得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外所開放修習學分
,且系所要承認為畢業學分。 ※相關訊息可至教務處網頁\課務組\課程資訊\各年度必修科目表中課程結構內容中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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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1. |
研究計畫結束後之成果報告會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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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執行終了時,應對學校行政提出具體可行之報告書。學校相關行政單位應對其建議提出具體回應。成果報告應提供電子檔,請圖書館或相關單位上網開放全校師生檢索查閱,並納入典藏;校外人士部分則採授權方式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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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2. |
申請設立系所之設立資格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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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設立進修學士班或二年制在職專班者,申請時應已設立相關日間學制學士
班。 二、申請設立碩士在職專班者,申請時應已設立相關日間學制碩士班達二年以上。 三、申請設立碩士班者,申請時應已設有相關學系達三年以上,但獨立所不在此
限。 四、申請設立博士班者,申請時應已設立相關碩士班達三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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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3. |
畢業證書何時可以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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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班學生,於學位考試成績單送達註冊組登錄後三天內製發畢業證書,惟同學須於完成畢業離校手續後,隨時可於上班時間內洽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學士班同學則由註冊組公告集中離校時間。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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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4. |
跨領域通識可否一魚二吃,認定為兩個領域學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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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領域通識可選擇認定為一領域之學分數。 ex:跨社會與人文領域之通識,可視同學畢業需求,認定為社會或是人文通識 之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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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5. |
申請設立學位學程之設立資格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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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碩士或博士學位學程者,申請時應已設立學位學程所跨領域相關碩士班或博士班三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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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6. |
何謂「師資結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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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碩士班、博士班者,應符合設立年限及師資結構規定,師資結構規定如下: 一、設有碩士班、博士班者,除應符合生師比之規定外,全校專任講師數並不得超
過專任師資總數之三分之一。 二、擬設碩士班、博士班之學系,全系專任師資應有十一位以上,且具助理教授以
上資格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其中應有四位以上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且其學
術專長應與該系領域相符。 三、擬單獨設研究所,專任師資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應有七位以上,且其中應有
三位以上具副教授以上資格,且其學術專長應與該研究所領域相符。
擬共同設置碩士學位學程、博士學位學程之系所,除支援系所均應符合前二小目之師資條件外,支援設置學位學程之領域相關專任師資應有十四位以上,且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應在三分之二以上,其中應有四位以上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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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7. |
何謂「師資質量考核指標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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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院、系、所、學位學程之師資質量,經追蹤評核未達以下師資質量考核指標基準者,自一百學年度起扣減招生名額。「師資質量考核指標基準」如下:
一、專任教師分配比例,專任講師應低於百分之三十。 二、該系所設有研究所,其專任師資應達十一人以上(獨立研究所應達七人以
上)。 三、「當量生師比」應低於五十(加權後系所學生數除以專任教師數,兼任教師以
四名折算一名專任計。但以兼任計列之教師,折算數不得超過實際專任教師數
之三分之一)。 四、「系所學生數除以專任教師數之比率」應低於四十(系所未加權學生數除以專
任教師人數)。 五、「研究生除以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之比率」應低於二十。 六、當學年度指導論文數超過十篇以上之專任教師比應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學院或學位學程形式辦理,除應提報共同辦理系所之前揭指標相關資料外,學位學程或學院之專任教師生師比並應低於四十(其定義為:「共同辦理系所學院或學位學程未加權學生數」除以「共同辦理系所加學院或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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